1. 政治素质条件
(一)热爱祖国,热爱人民,热爱社会主义,热爱科学。
(2)无犯罪记录。
热爱工作,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。要有礼貌,要值班。遵纪守法,齐心协力。
2. 业务技能的条件
(1)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和安全相关政策。
(2)具有语言和书面表达能力。
(3)具有观察、发现和处理岗位职责所对应问题的能力。
(4)具备基本消防设备、通信设备、技术防护设施设备和相关防护设备的使用技能。
(5)掌握一定的防御和捕捉技能。
3.学问条件: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,具有特殊岗位相应的学问、业务常识。
(1)超出许可范围提供保安服务,或者未经备案,跨省行政区域提供保安服务;
(2)在安全服务合同有效期内擅自停止安全服务;
(3)自建保安单位提供业务保安服务;
(4)招收未取得保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;
(5)忽视对保安人员的管理、教育和培训,未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的;
(6)不如实报告安全从业人员及其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的;
(7)未按照岗位装备标准配备保安人员的;
(8)未保存安全服务合同、报警记录、监控图像数据的;
(9)未按照《安全保卫人员培训大纲》的规定进行培训的。